各位同学:
2024年本科生学士学位复议工作已开始。学生因不符合《江西科技学院授予普通本科毕业生学士学位实施办法》第四条第(三)款规定或第(四)款规定的,如达到学位复议条件,可在最长学习年限内参照《江西科技学院授予普通本科毕业生学士学位实施办法》有关条款申请学位,逾期不予受理。
可向学院提交复议申请,学院依照《江西科技学院授予普通本科毕业生学士学位实施办法》予以审核。《江西科技学院本科生学位复议申请表》有所调整,之前表格不再受理,各位同学的复议申请经职能部门审核后需在6月3日前交就-210(顾老师)。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请条件
(一)拟录取硕士研究生、公务员、事业编制者;
(二)某一学年期末学业综合成绩排名在班级前三名者;
(三)参加农村基层的“三支一扶”及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者;
(四)在学科竞赛中获一般竞赛项目省级一等奖或国家级三等奖以上者(排名前二);在学科竞赛中获重点竞赛项目省级三等奖或国家级三等奖以上者(排名前二);
(五)响应国家号召,适应新时期国防需要积极应征入伍者;
(六)积极参加社会公益事业、助人为乐、见义勇为等,社会影响比较好,得到省级以上部门表彰者(需提交相应省级部门出具证明);
(七)获批所学专业相关的发明专利(专利权人为江西科技学院,并从学校科研处报备且专利第一发明人与学位复议申请人为同一人,或以江西科技学院为第一单位,复议申请人为第一作者发表北大中文核心及以上论文)。
二、评选程序
(一)申请。向所在学院提出申请,并提供相应材料。
(二)审查。学院学位评审委员会审查申请材料,核实真实性。
(三)审核。
1. 学院按照学位复议条件找相应职能部门审核复议材料;
2. 将申请学位复议的材料提交至学工处,核实学生是否存在未到期限的处分;
3. 学院学位评审委员会初审通过后,及时在学院公示。无异议后学院将材料提交至教务处教学信息科。
(四)复核。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办公室复核,并将复核结果提交学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审议。
(五)审定。经学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审议后,公示并发文。
在学位复议期间保证投诉、申诉和监督渠道的畅通,接收建议联系方式:88138791。
附件1:各职能部门负责学位复议工作的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附件2:《江西科技学院学士学位复议申请表》
附件3:《江西科技学院学士学位复议学院汇总表》
附件4:《江西科技学院授予普通本科毕业生学士学位实施办法》
江西科技学院人工智能学院
2024年4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