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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科技学院人工智能学院转专业工作实施细则

2023年12月26日 17:03  点击:[]

为满足学生发展需要,提高人才培养质量,按照《江西科技学院学生转专业管理办法》江科发 (2023) 179号文件精神,特制定本细则:

一、成立转专业工作领导小组

领导小组为学院转专业工作领导机构,全面负责学院转专业工作。

由学院院长担任组长,教学副院长、学工副院长担任副组长,小组成员包括:学工秘书、教学秘书、专业负责人。

领导小组成员:项忠珂(组长)、范珍珍(副组长)、周健科(副组长)、罗艳(教学秘书)、万娜(学工秘书)、蔡厚道、詹慧贞、谢智峰、严培培、薛丽、赵小健、王训杰、郭芳芳、王炳坤、李香芹、陈正科、樊富起。

二、转专业基本原则

1、学生在校期间只允许转一次专业;

2、符合转入专业高考选考科目要求;

3、综合考虑学校专业特色、教学资源实际情况,各专业可转入的人数控制在一定的比例范围内,原则上不超过本专业年级总人数的10% (含);

4、学期成绩排名在转出专业总人数的30%以内;

5、高考为艺术类、体育类学生,只能在原专业大类内转专业。

、转专业的对象及各专业可转入学生数

1、2023级全日制在校学习的统招本科、统招专科学生 (不含以特殊招生形式录取的学生)。

2、我院各专业可转入学生数如下表:

专业名称

年级

可接收人数

机械设计制造及其自动化

2023级

15人

汽车服务工程

2023级

7人

人工智能

2023级

5人

数据科学与大数据技术

2023级

5人

智能制造工程

2023级

9人

城市轨道交通运营管理

2023级

6人

大数据技术

2023级

5人

工业机器人技术

2023级

3人

机电一体化技术

2023级

20人

机械制造及自动化

2023级

9人

汽车制造与试验技术

2023级

3人

新能源汽车技术

2023级

20人

申请转专业条件

1、全日制在校学习的统招本科、统招专科学生;

2、政治表现良好,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遵纪守法,品行 端正,有上进心

3、在校期间无任何违法违纪行为,未受过任何纪律处分;

4、身心健康,身体条件符合转入专业高考录取体检的相关要求。

五、学生属于下列情形之一者,学校不予转专业

1、从外校转入我校者;

2、以特殊招生形式录取的学生,国家有相关规定或者录取前与学校有明确约定不得转专业者;

3、未在学校报到入学、注册者;

4、转入学期在本科第二、四学期和专科第二学期之外者:5.保留入学资格、保留学籍或休学期间者;

6、应予降级、退学或接受过学校纪律处分者;

7、专业学制不一样者;

8、由低学历层次申请转入高学历层次者;

9、转专业前仍存在挂科者;

10、其他无正当理由申请转专业者,或经学校审核认定为不适合或者不符合国家相关规定者。

六、考核办法及接收原则

考核办法

学院对转入学生进行考核、评价。考核方式为笔试(线下集中考试、闭卷),满分100分

接收原则

1、通过考核。考核通过标准:考试成绩≥60分。

2、当转专业人数超过本专业接收学生人数时,采取择优录取。

、转专业工作安排及注意事项

(一)转专业工作安排

1、学院报送计划。2023年12月6日前,学院报送附件1纸质档和电子档至教务处。

2、学生报名。2023年12月13日前,学生填写附件2,同时登录一站式服务平台申请

3、转出学院审核学生转专业申请。2023年12月20日前,具体要求详见《江西科技学院学生转专业管理办法》(江科发〔2023〕179 号)

4、招就处和学工处审核。2023年12月22日前,审核学生是否符合转入专业高考选考科目要求、是否跨大类、是否违纪等。

5、转入学院考核选拔。2023年12月31日前,转入学院报送附件3、4纸质档和电子档至教务处。

6、录取、公示及公布(教务处网站及云之家公示)。2024年1月19日—2024年2月19日。

7、学校发文。2024年2月22日前。

8、批准转专业学生提起线上审批。2024年2月24日前完成线上审批,转入学院通知学生报到,学生按新课表上课。

9、教务处统一操作学籍异动。2024年3月1日前。

10、办理学分认定。2023-2024学年第2学期开学第1-4周,具体要求详见《江西科技学院学生转专业管理办法》(江科发〔2023〕179号),转入学院报送附件5至附件9纸质档和电子档至教务处

(二)注意事项

1、学生要如实提交转专业申请及相关材料,不得弄虚作假。一经发现将按相关规定严肃处理。

2、在转专业手续办理过程中,申请转专业的学生应参加原专业的学习及其他一切活动。无故旷课、旷考或有其他违纪行为者,取消其转专业资格。

3、录取学生按学校规定时间办理转专业手续,逾期不办理者将取消转入资格。

4、其他未尽事宜以学校的通知为准。

八、本细则的解释权归江西科技学院人工智能学院。





人工智能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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