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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接收江西科技学院学位复议申请的通知

2025年04月03日 09:00  点击:[]

各位同学:

2025年本科生学士学位复议工作现已启动。学生因不符合《江西科技学院授予普通本科毕业生学士学位实施办法》第四条第(三)款规定或第(四)款规定者,如达到学位复议条件,可在最长学习年限内参照《江西科技学院授予普通本科毕业生学士学位实施办法》有关条款申请学位复议,逾期不予受理。

可向所在学院提交复议申请,并完整填写《江西科技学院本科生学位复议申请表》(附件2)。学院依照《江西科技学院授予普通本科毕业生学士学位实施办法》对申请材料的合规性、完整性进行严格审核,形成书面审核意见。通过学院初审的申请材料,须经相关职能部门审核后,在5月22日前教至J8-210顾老师处。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请条件

(一)拟录取硕士研究生、公务员、事业编制者;

(二)某一学年期末学业综合成绩排名在班级前三名者;

(三)参加农村基层的“三支一扶”及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者;

(四)在学科竞赛中获一般竞赛项目省级一等奖或国家级三等奖以上者(排名前二);在学科竞赛中获重点竞赛项目省级三等奖或国家级三等奖以上者(排名前二);

(五)响应国家号召,适应新时期国防需要积极应征入伍者;

(六)积极参加社会公益事业、助人为乐、见义勇为等,社会影响比较好,得到省级以上部门表彰者(需提交相应省级部门出具证明);

(七)获批所学专业相关的发明专利(专利权人为江西科技学院,并从学校科研处报备且专利第一发明人与学位复议申请人为同一人,或以江西科技学院为第一单位,复议申请人为第一作者发表北大中文核心及以上论文)。

二、评选程序

(一)申请。学生向所在学院提出申请,并提供相应材料。

(二)审查。学院学位评审委员会审查申请材料,核实真实性。

(三)审核。

1.学院按照学位复议条件,流转至相应职能部门审核复议材料;

2.学院统一将申请学位复议的材料提交至学工处,核实学生是否存在未到期限的处分;

3.学院学位评审委员会初审通过后,及时在学院公示。无异议后学院将材料提交至教务处教学信息科。

(四)复核。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办公室复核,并将复核结果提交学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审议。

(五)审定。经学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审议后,公示并发文。

在学位复议期间,为保证投诉、申诉和监督渠道的畅通,接收建议联系方式:0791-8813979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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